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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律师
更新时间:2011-06-24    |     来源: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孙毅律师简介

    孙毅 高级律师。1985年执业。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检察官、法学教研室主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执业范围: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仲裁等等。
担任过中航长城工程建设集团北京军筑分公司、香港至美(北京)国际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北京实达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都兴业信息审计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文弘装修装饰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近百家法律顾问。
    办理过中国xx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xx株式会社合同纠纷、中国xx集团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友谊馆与xx劳动纠纷、新加坡xx公司与武警xx总队承包善后事务处理、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改制等百余起非诉法律事务。
    成功地代理了《人民日报》报仁新闻文化发展中心被诉合同纠纷仲裁案、辽宁盼盼股份有限公司驰名商标和著作权被侵权诉讼案、北京xx物流有限公司解散案、《文艺报社》与xx解除承包合同案、高某诉北京城建xx公司建筑材料款案、北京xx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xx双倍返还房款案、王某与外籍人士离婚案、xx市技术监督局被诉非法查封案、xx外籍人员诉xx市公安局非法扣押护照和存款案、xx市文物局被诉文物扣押案等。
    成功地为某市区政协主席尹某、企业会计金某贪污,公司经理郑某、企业现金出纳迟某挪用公款,印某伤害等案辩护成功,被告被无罪释放。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案件有:高某被诉抢劫,本人认为不够成抢劫罪,后定敲诈勒索罪;王某犯窝藏赃物罪,本人认为窝藏数额计算过高,辩护意见被采纳;张某被诉贪污、敲诈勒索、重婚,本人认为敲诈勒索罪和重婚罪的证据不足,辩护意见被采纳;张某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本人认为被害人死亡结果和被告没有直接关系的意见被采纳;陈某杀人案,辩护人认为被告有立功表现的意见被采纳;罗某贪污案,辩护人认为被告有自首情节的意见被采纳;徐某被诉私藏枪支弹药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不构成私藏弹药罪的意见被采纳等等。
    主编《现代企业经济法通解》(企业管理出版社)、《实用工业企业经济法》(辽宁人民出版社)、《实用法律知识指南》(南京大学出版社)等法律书籍。在《法制日报》、《中国食品报》、《北京现代商报》、《武汉晚报》等报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在学校、会议、法律顾问单位等授课千余学时。
 
    电话:010-59626929 13910585640    电子邮箱:108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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