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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五
更新时间:2011-06-24    |     来源: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奶粉业老大被宣告破产
 
        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2008度发生的震惊中外“三鹿毒奶粉”事件就使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奶粉业的巨头轰然倒下。

        2008年3月,南京儿童医院把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南京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专家处进行检验,问题奶粉事件浮出了水面。同年9月,因食用奶粉造成婴幼儿患肾结石病的新闻开始见诸网站和媒体。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整个奶制品行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含有一种叫“三聚氢氨”的有毒物质。

        三聚氰胺主要用来制作三聚氰胺树脂,可用于装饰板的制作、粘合剂、涂料、币纸增强剂、纺织助剂等。动物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初步估算,全国有近30万名婴幼儿受害。

        奶粉在制作过程中,需要检查蛋白质含量。如果添加三聚氰胺不仅可以使产品的蛋白质含量“增加”,而且成本要节省五分之四,同时,三聚氰胺是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特殊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所以造假者便用三聚氰胺“增加”产品的蛋白质含量。

        1956年以32头奶牛、170只奶羊起家的“幸福乳业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拼搏,发展为仅品牌价值就达近150亿元的中外合资“三鹿集团公司”。连续15年全国销量第一,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成为中国奶粉业“老大”,

        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获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协委员等一百多项光荣称号。因“三鹿事件”,这一百多项光荣称号变成田文华遥远回忆。因“三鹿事件”,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宣布破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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