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过去,在渔民们那里,总希望出海打渔时风平浪静,不希望有风,因为有“风”即意味着有“险”,长此以往,就产生了“风险”一词。现代意义上“风险”的含义,更多的是指遇到破坏损失的机会。公司法律风险,就是公司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而可能发生的危险。
全世界管理界一致认为:法律风险是企业21世纪最大的风险。2004年5月11日我国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2006年6月6日,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又颁发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这个通知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9年5月18日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当前企业转“危”为“机”的契机。
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是有规律可循的。法律风险来自于公司行为的不规范。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懂法、不守法和不用法。法律风险存在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公司从成立、发展、运营、兼并、改制、甚至破产等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可以说法律风险始终伴随着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及各个环节之中。法律风险引起法律事故,法律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它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同时,与一般风险不同的是,因法律条文具有指导性,所以,法律风险是能够被预见的,被控制的。
公司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也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用运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融入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中去。因此,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和公司经营的根本目是一致的。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就是建立可操作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控制公司的法律风险。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比如有专家提出了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三大战略措施,即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他们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合同管理是公司发展和交易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以及生存发展的保证。
笔者认为,既然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法律风险防范就应从管理的角度入手,因此,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应针对三个方面:一是对人的方面,它包括公司治理和劳动管理;二是对公司行为方面,主要是合同管理;三是对公司资产方面,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