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0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9-26 | 来源:搪瓷协会
中搪协(2010)字第20号
关于缴纳2010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是为会员单位服务的社团组织,会费收入是协会工作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多年来,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感谢。
近几年,经过行业的共同努力,搪瓷行业取得了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的业绩,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协会为会员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展,协会各项运作的经费需要会员的支持。2010年1月在南宁召开的中国搪瓷工业协会六届二次理事扩大会通过了协会调整会费的方案,请各会员单位按新的会费方案执行。于2010年9月30日前及时缴纳2010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打√项为贵单位应交会费标准)
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1. 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标准 5000元
2. 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标准 3000元
3. 理事单位年会费标准 2000元
4. 会员单位年会费标准 1000元
希望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会费汇至协会,款到后协会即用挂号信寄回收据。
协会名称: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开 户 行:北京农行东城支行长安分理处
帐 号:191201040000344
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2010年07月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