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2011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1-05 | 来源:搪瓷协会
中搪协(2011)字第20号
关于催交2011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协会是为会员单位服务的社团组织,会费收入是协会工作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多年来,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你们的大力支持,再次谨表感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支持与帮助。协会在今年07月06日以中搪协(2011)字第16号文下发了《关于缴纳2011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目前还没有收到部分单位的会费。根据协会章程,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在网站公示。请未交会费单位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及时交纳2011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打∨项即为贵单位应交会费标准)。
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1. 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标准 5000元
2. 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标准 3000元
3. 理事单位年会费标准 2000元
4. 会员单位年会费标准 1000元
希望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会费汇至协会,款到后协会即用挂号信寄回收据。
协会名称: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开户行: 北京农行东城支行长安分理处
帐 号: 191201040000344
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201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