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轻工产品被列入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更新时间:2009-06-11 | 来源:中轻网
6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9年第37号公告——《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据悉,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是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2009年海关商品编码,对调整后的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修订,修订后禁止类目录共计1759项商品编码,禁止方式分为:出口、进口和旧机电产品进口三种。
从公布的1759项商品编码看, 其中涉及农副产品、羽绒、甘蔗糖蜜、饮料、味精、皮革、化妆品、牙膏、食用盐、搪瓷、陶瓷、家具、首饰、造纸、家电、乐器、眼镜、手表和日杂等轻工行业的商品。
据悉,《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自2009年6月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与轻工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