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资委14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周期,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处于军工、石油石化、电网、电信、民用航空、航运、煤炭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周期和要求,及时启动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前期工作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定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通知指出,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前期研究:一是企业发展的环境变化与影响,尤其要加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研究;二是企业发展的目标与思路;三是企业发展重点与对策措施,理清企业“十二五”发展的总体思路,将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好、落实好、实施好。 与此同时,主业与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业务相关的中央企业须根据振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使振兴规划的要求在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体现和落实。 其他行业的企业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本企业发展战略,对“十二五”期间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产业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新一轮滚动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 通知还要求,中央企业应进一步加强2010-2012年三年滚动规划的管理,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三年滚动规划要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相衔接,同时要根据编制完成的滚动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