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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办负责人解读《个体工商条例(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09-07-27    |     来源:中国政府网

重在发展 强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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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读《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赵超、陈菲)流动摊贩是否会合法化,个体户概念的外延是不是扩大了,他们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引起广泛关注,百姓、网民、个体工商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蜂拥而至,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800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充分表明了公众对这一条例的高度关注。

    条例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与旧有条例相比有哪些亮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听到哪些声音?24日,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进一步解读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经济发展不能忽视个体工商户的力量

    赵晓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经济得到迅 速发展,在扩大社会就业、调整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及区域发展差距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赵晓光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2917.33万户,实有资金达到9005.97亿元,从业人员为5776.41万人。赵晓光说,近几年,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稳定增长,实力不断增强,解决了近6000万人的就业,并且一直保持着增势。

    从个体经济发展趋势来看,虽然个体工商户60%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但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上的增长最快,2008年底总户数达到20.09万户,比上一年增长24.44%,从业人员则突破了40万人。这表明,个体经济出现向高新技术领域、高端产业转移的新趋势。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是在这样一个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赵晓光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8个部门的意见,征求了安徽、广西、河南等12个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还听取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批发业、交通运输业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10个行业协会的意见,在上海、重庆等地直接听取了个体工商户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意见。

    听取、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能否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对用工要不要作出人数上的限定、如何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能不能降低个体工商户准入门槛等方面。

    六大特点凸显发展与服务

    在广泛吸收了各方的反馈和意见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开始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重在发展,强调服务,这是这一征求意见稿的主旨。”赵晓光说。

    他表示,征求意见稿一共27条,其中有20条与鼓励、扶持和服务个体工商户相关,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鲜明体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改变了过去对个体工商户“指导、帮助、监督”的提法,实现了管理理念上的进步,同时也去掉了过去暂行条例中的“管理”二字,从而突出服务意识。

    二是放松管制,促进发展。征求意见稿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变限制进入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同时,放宽了经营范围,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都可以进入;放开经营规模限定,由过去有雇工人数限制变为“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三是规定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强调“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扶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四是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取消了过去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限制,作出了“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的规定,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特别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对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这样的规定在过去是难以想像的。

    五是简化登记程序,特别突出便民、快捷和服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工商所进行登记,工商部门采取当场登记的方式。同时要求工商部门主动上门验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是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关键是将其纳入社会综合管理,趋利避害,在监管有效、规范有序、行为自律的基础上解决这一问题。

    四方面问题仍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赵晓光强调,这一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积极推动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因为个体经济对解决当前就业问题、民生问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赵晓光表示,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还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一是如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有哪些更具体、更优惠的措施,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政府解决哪些问题;二是到底要不要限制个体工商户的规模,能不能限制,是不是符合规律;三是怎样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基于服务的管理;四是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如何对待,采取怎样具体的管理措施。

    赵晓光还表示,将要颁布的这个条例对于有效转变人们对个体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固有观念十分具有意义。同时,随着条例推动的个体经济的加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增加管理难度,给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学会科学管理,适应新的管理方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gtgs@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链接
·
· 法制办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法制办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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