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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再出新政 增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更新时间:2009-07-27    |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法制办获悉的。

    根据《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明确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和依法下放权力等方式,增强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对依法有权管理的事项,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审批的有关事项,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审批;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可以通过法定委托、授权等形式交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据了解,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管理的具体事项目录在此之前已依法制定并公布。(通讯员 王勇 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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