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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买商品房,购房人今后可补领土地使用权证
更新时间:2009-11-11    |     来源:中新网
在北京购买商品房,购房人会拿到房产证,但目前还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不过这一情况将改变,北京的购房人今后将能陆续领取或补领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办理原“外销”商品房的土地登记发证,并表示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外销商品房可办理土地证
  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说,1992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实施后,北京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分为“外销”和“内销”,“外销”商品房只针对外籍人士购买。
  2002年8月,北京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再区分“内销”和“外销”。
  这位人士说,今年,北京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移交给各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因此外销商品房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也由区县分局承担。
  原“外销”商品房登记发证的范围共圈定了386个商品房项目,市国土局要求各区县分局,受理范围暂时限定在这386个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登记范围。
  普通商品房适时试点发证
  目前,在北京购买普通商品房,只领取房产证,不能领到土地使用权证。按照相关规定,对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国土局这位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城镇住宅小区产权情况复杂,为所有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北京尚未制定统一政策和程序,所以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全面展开。因此,如果购房人申请办理386个项目以外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目前还不具备条件,暂时不予受理。
  不过这位人士表示,市国土局将对城镇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问题进行研究,力争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并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为原‘外销’商品房登记发证也是全市将来开展登记发证工作的试水。” (记者马力)
  - 追访
  未发土地证不影响买卖
  目前商品房的购房人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证,这是否会影响房屋的买卖或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对此,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在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因此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或是土地使用年限续期,都不会产生影响。
  这位人士介绍说,由于此前北京实行的“房地合一”管理,因此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会写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土地性质、使用年限等。因此,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购房人,在暂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不会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分和管理,凭房产证就可以依法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也不会受到影响。本报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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