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我国禁止采用淘汰技术处理废弃电器电子
■不得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记者7日从环保部获悉,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践行绿色生活,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铜、铝、铁、塑料等宝贵资源。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2008年,我国电视机产量为9015万台、冰箱4600万台、洗衣机3900万台、空调6850万台、电脑13800万台、打印机6167万台、移动电话6亿部。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而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存在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他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制度、集中处理和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等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不得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说,《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