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印发通知称,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两部门表示此举意在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今年9月份开始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为小微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频频出台。此前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随后通知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出台了多项为小微企业减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