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3698—1999
搪瓷工业安全技术规程 代替ZBC 72001—1990
1、总 则
1 .1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加强搪瓷工业安全、卫生的科学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和人民财
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是本着科学性、现实性和统一性的原则而制定的,是我国搪瓷工业安全技术方
面的法规,也是搪瓷工业从事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法定依据,各搪瓷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 .3本规程涉及到国家已正式颁布实施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及数据,本规程不再重列,可另查阅结合执行。
2 、厂 院
2 .1 选址
新建厂址的选择,应做到布局合理、地质可靠、交通方便、有利生产发展和市场衔接、方便职工的生活,以不影响周围环境为原则。
2 .2 总体设计
2 .2.1根据市场份额设计工厂规模方案,确定工厂组成和生产协作原则。
2 .2.2 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参照同行业资料,确定车间面积、外形和尺寸;确定工厂运输、能源等概略需要量。
2 .2.3 根据设计能力,确定概略人数,劳动力的文化和身体素质。
2 .2.4 根据选址区域的地形、气候、地质、交通运输、城市发展规划、水文等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厂区、生活区、废料场、运输组的连接及水电的来源,做到安全合理。
2.2.5 设计方案报告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厂址地理环境的概述、方案分析评价、地形图,劳动保护措施与设计结论。
2 .3 安全设计
2 .3.1 危险物品的库房设计、存放方法、地理位置,必须具备可靠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设施。
2 .3.2 生产车间的厂房和设备布局要合理,操作人员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还必须具备有效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2 .3.3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并设置足够的照明,醒目的安全标志和配备消防设施。
2 .4 总平面设计
4 .4.1 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
2 .4.1.1 根据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和职工生活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
2 .4.1.2 结合场地、地形、水文等条件,进行全厂建筑物的平面布局。
2 .4.1.3 根据生产使用要求,安全合理选用交通运输方式,搞好道路网点的布置,贷运路线、货场和厂区人流的布局。
2 .4.1.4 厂区应设置消防通道,通往厂房库区,可燃原料场,其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2 .4.1.5 厂区植物等易导体与架空线间距,应视电压不同而定,当电压为1~6kv时,间距为1.5m,电压为10kv时,间距为2 m。
2 .4.2 车间平面布置。
2 .4.2.1 车间布置以物料流进行,将与生产有密切关系的靠近布置,辅助和服务部门应围绕
车间安排。
2 .4.2.2 产品周转,可采用运输带、多层房。
2 .4.2.3 各车间的设计必须考虑建筑物的防火、防爆、防腐、防尘、防雷、防噪声和通风采光。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行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行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 .4.2.4 有尘毒作业的车间应布置在生活区下风,高温车间应减少西晒和考虑风向。
2 .5 管线敷设,力求顺直、短捷、紧凑,沿厂区道路平行走线,尽量减小转弯、交叉,如
交叉时应注意:
2 .5.1 易燃、可燃液体管,应布置在其它管线上面。
2 .5.2 给水管应布置在污水管上面。
2 .5.3 氧气管应低于乙炔管、高于其它管线;热力管应在电缆、煤气、给排水管上面。
2 .5.4 互相有干扰的管线不能同时敷设在同一沟槽内,地下管线重叠敷设时管径小的设在
上面。
2 .5.5 地下管线应不影响交通、人行、采光和通过人流集聚和易燃易爆物的库区。
2 .6 照明应避免直射和眩光。
2 .6.1 室外道路照明应采用不低于100w的白炽灯或不低于80w的荧光高压汞灯,其灯距为
20~30m,高为4.5~6.0m, 路灯支架或臂长为1.5~3.5m。
2 .6.2 车间一般照明度不得低于30lx,局部照明应采用深型罩,混合照明不得低于200lx。
2 .7 室内和设备色调
2 .7.1 搪烧、制釉工段室内可建议采用蓝绿色调,其它厂房可建议采用白色顶棚,内墙采用奶油色调,设备外壳采用黄绿、蓝绿、浅灰为宜。
2 .7.2 消防、安全标志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如:防火设备、危险信号用红色,绿色表示安全信号。敷设管路的色标视通过管道物质而定,防火品用红色,危险品用黄色,安全品用绿色,保护物质用鲜蓝色。
2 .7.3 涂色方式:可涂在整个管道上,也可在管道闸阀源附近涂色标带,并沿管线一定间
隔重复涂色带,特殊物品煤气、燃油可在管道显眼处加黑色标志。
2 .8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坚持“三同时”,注意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事先进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企业的选址要以安全和环境影响的评价为基础,设计应有“劳动保护篇”,厂房设计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
3、安全管理
3 .1 安全职责
3 .1.1 企业法人代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条例,并对本企业安全主产负全面责任。
3 .1.2 企业领导者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
作。
a. 依法负有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d.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2 制度和组织
3 .2.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应落实安全责任制。
3 .2.2 企业应建立有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管理委员会, 建立按照职工人数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原则配备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
3 .2.3 定期召开各级安全例会,备有各项记录。
3 .2.4企业领导应支持安全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仝部门的作用。
3 .3 安全技术措施
3 .3.1 企业应每年从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3 .3.2 企业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改变手工操作'的落后状况,不断改善职工生产劳动条件。
3 .3.3 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劳动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 .4 劳动保护
3 .4.1 企业必须搞好生产过程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3 .4.2 企业的领导者,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3 .4.3 对从事高温、粉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治疗、建档,加强管理。
3 .4.4 企业应配备安全测试仪器,做好高温、粉尘、等的监测。
3 .4.5 企业应按时发给职工适合工作性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
3 .5 安全教育
3 .5.1 企业应对新进人员进行厂、车间(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进入生产岗位。
3 .5.2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才准独立操作。
3 .5.3 企业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成绩归档,5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室。
3 .5.4 企业的重点区域和部门,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 .6 工业卫生保健
3 .6.1 企业应保证生产场所的通风、采光、整洁,并设有条件良好的休息场所。
3 .7 奖惩
3 .7.1 企业的奖惩制度,必须有安全内容。
3 .7.2企业每年应设立专项奖金,直接用于安全工作有成绩的班组和个人。
3 .7.3 企业的生产评比活动,应有安全部门参加,对安全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
4 锅炉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4 .1 锅炉的使用与管理
4 .1.1 使用锅炉的企业,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 .1.2 企业应当重视锅炉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4 .1.3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a. 操作规程;
b. 交接班制度;
c. 事故处理办法;
d. 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修制度;
e. 水质管理制度。
4 .1.4 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 .2 压缩气储气罐,不得安置在人员稠密处,并装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4 .3 氧气瓶、乙炔瓶、石油液化气瓶(以下气瓶)的安全管理
4 .3.1 企业使用的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单位生产的产品,并经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4 .3.2 搞好气瓶的安全运输管理,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要旋紧瓶帽、瓶阀,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b. 气瓶装车应严格按各自的堆放要求和规定妥善固定安网;
c. 各种气瓶应分车运输,严禁同车混装;
d. 夏季装运要有遮阳设施,应严禁烟火和曝晒;
e. 易燃品、毒品、腐蚀品和其它易燃物品及带油污物品一律不得同车装运;
f. 装卸气瓶不得使用电磁起重工具。
4 .3.3 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各种气瓶应保持瓶阀、瓶盖及防震圈齐全完好;
b. 气瓶必须建立定期检验制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损伤和腐蚀的,应提前送交有关部门检验。需换瓶阀和修理气瓶时,应报送有关部门检验和专业厂来修理;
c.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d. 使用气瓶时应严禁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严禁烟火,气瓶与明火以及不同气瓶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m;
e. 冬季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f. 气瓶在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瓶内气体严禁用尽;
g. 工作完后应将气瓶入库保管,下次用时重新领用;
h. 氧气瓶的瓶体和瓶阀严禁沾有油污。
4 .3.4 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种气瓶都没置单独的库(室)储存保管,库房的建筑应符合行业《建筑没计防
火规范》的规定;
b. 各种气瓶都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经专业培训的人担任;
c. 气瓶放置应整齐、固定,堆放形式和高度应符合要求;
d. 严禁不同的气瓶和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同室储存;
e. 库房附近应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f. 办公室、车间、教室等场所严禁存放气瓶。
4 .4 油库的安全管理
4 .4.1 易燃易爆易挥发油类物质应设置专用储存库,配备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4 .4.2 严禁将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火柴、打火机、铁钉鞋等)带进库内。
4 .4.3 搬运易燃易爆油桶严禁碰撞、抛滑,如发现漏油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4 .4.4 油库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 .5 化学毒品及危险品的管理
4 .5.1 各种化学品及危险品应设置专用仓库和设有专人保管,仓库的设计和保管人员的配备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5.2 性质相互抵触、接触会爆炸、燃烧、变质和产生化'学毒气的剧毒物品、消防方法不同的剧毒品应分室或隔离储存。
4 .5.3 库内道路要畅通,各类物品堆放要整洁稳固。
4 .5.4 领用剧毒品必须两人以上,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毒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并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施,用毕后清扫现场并将剩余物退还仓库,不得私自隔夜存放和使用。
4 .5.5 使用化学毒品和危险品所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污染物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5 制 坯
5 .1 备料仓库
5 .1.1 搪瓷薄板的堆放必须设有仓库,并备有吊装设备,堆放地面要坚固。
5 .1.2 仓库布局要合理,码垛要牢固整齐。
5 .2 切片与冲压
5 .2.1 切片与冲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要求。
5 .2.2 操作场地必须坚固、整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m,应划定标志线。
5 .2.3 元片和半成品的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直径的1.5~2倍,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
5 .2.4 冲压设备投产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应逐步采取半自动化、自动化送料。
5 .2.5 切片工、冲压工需经过培训实习,经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5 .2.6 凡患有高度近视,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精神病、严重贫血,美尼尔症等人员,
不得安排在该岗位工作。
5 .3 剪卷、平皱、胀形、收口
5 .3.1 剪卷、平皱、胀形、收口设备防护装置须齐全,传送带、齿轮、凸轮、飞轮、转轴、联轴带(节)等不得外露。
5 .3.2 剪卷、平皱、收口的滚轮处应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网等设施。
5 .3.3 剪卷应设置防护遮扳,废丝要及时清理。
5 .4 焊接(点焊、碰焊、滚焊、缝焊)
5 .4.1 焊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备标准。
5 .4.2 正确调定电压、电流,防止焊接时火星溅出。
5 .4.3 焊接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5 .4.4 焊接机间距:横向应大于1m,纵向应大于2m。
5 .4.5 正确地调节水压,严禁水源过多影响绝缘。
5 .4.6 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熟练后方可操作。
5 .5 制坯设备安全规定
5 .5.1 定期检修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保证其完好。
5 .5.2 修模、修机、排除故障必须停机、断电进行。断电检修时,须在开关处挂牌明示。
5 .5.3 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m,与墙间距不得小于1m。
5 .5.4 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宜采用复合模、安全模。
6 制 釉
6 .1 配料
6 .1.1 化工原料进厂必须化验或打样,并按其性质分区、分类保管。库房应设专人负责。
6 .1.2 对有毒原料如氧化铅、三氧化二砷、锑、氯化钡等,必须封闭运输, 妥善贮存。
6 .1.3 配料场所必须安装除尘装置,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6 .1.4 釉料配制,应采用密闭型的混料机。
6 .2 熔制
6 .2.1 对熔料的收丝、打样以及出料过程,必须配备防护面罩和护目镜。
6 .2.2 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炉的周围,应配备消防设施。
6 .2.3 熔制车间必须,安装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设置条件良好的休息室,备有相关常用药品。
6 .2.4 熔制车间的高温作业点,应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
6 .2.5 熔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
6 .3 球磨
6 .3.1 球磨机间距不得小于1m,车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m.
6 .3.2 球磨机的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栏;球磨机与车间通道间,必须安装安全防护栏。
6 .3.3 加料、出料以及球磨机修理时,应采取安全定位措施,以防球磨因外力或自重作用而转动。
6 .3.4球磨平台加料口,应设t护楼。
6 .3.5球磨间的电器设备,应有防潮措施,电器控制电压应采用安全电压。
7 酸 洗
7 .1 车间通风必须良好,应设有局部和整体的换气设备和净化设施,使酸雾浓度和废水排放符合国标准。
7 .2 酸洗车间的现场安全要求
7 .2.1 酸碱容槽应具良好的防腐性能,管路阀门的装置应便于操作。
7 .2.2 酸洗联动线应具备足够的安全保证系数,关键部件应定期更换。
7 .2.3 起重机械吨位配置应考虑安全系数,安装和使用应执行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7 .2.4 行车吊物的物底与槽口突出的垂直间距应大干0,3m。
7 .2.5 酸洗车间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潮、防腐型,线路应暗管密闭敷设。
7 .3 酸碱液储放
7 .3.1 酸碱液应使用专用容器在固定场所存放,设专人保管,并应考虑防腐、安全、方便。
7 .3.2 酸洗槽上前方可配置中转储罐,罐的容量一般不超过一周生产使用量为限,放料口应朝下并设置档板。
7 .3.3 储料池(罐)周围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水笼头,便于冲洗。
7 .4.4 储料装置不应设在人流较多通道边。
8 搪 烧
8 .1 电气线路及设备
8 .1.1 生产设备包括送排风机和电风扇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8 .1.2 有腐蚀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要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
车间内夏、冬季
8 .2 温度应符合劳动保护法规、标准。
8 .3 涂搪、烧成
8 .3.1 涂搪、刮边、擦边、滚边、打印、烧成等作业,宜采用机械和自动化。
8 .3.2 烧成品应堆放整齐,高度合理,距离工作岗位不得小于1m。
8 .4 炉窑
8 .4.1 炉窑的油压表、气压表、油过滤器、温控仪表等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油气管路严禁跑、冒、滴、漏,防止燃烧爆炸。
8 .4.2 电炉配电室、燃油燃气操作室必须设专人操作,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8 .4.3 炉窑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防暑降温,搪烧车间应有必要的除尘、通风换气设施。
9 饰 花
9 .1 制版
9 .1.1 制版场所的噪声、铅烟的防治应符合国家标准。
9 .1.2 晒图及化学蚀版应设有专室,并设置防腐、防毒设施。
9 .1.3 刻版场所应配备通风换气设施。
9 .1.4气动刻枪启动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噪音耳麦。
9 .2 配备工作场所不准用电刀闸,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9 .3 喷花
9 .3.1 喷花车间必须设有防尘设施,并定期监测,使空气含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9 .3.2 除尘器应定期清理的,确保除尘效果,管道严禁混用。
9 .3.3 喷花车间不宜设置受压储气罐。
9 .4贴花纸的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明火,设专人保管。
9 .5 贴花纸生产场所严禁明火,应配备防火、防爆和通风防毒设施。
10 检验、包装场地和包装物料贮存点
检验、包装场地和包装物料贮存点应禁止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11 工业搪瓷
11 .1 钢板的堆放,应根据不同牌号分垛堆放,同牌号不同炉批号的钢板,要用标识区分。垛间留有安全通道,垛距应不少于1.5m,垛与库壁和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少于1.5m,垛高与行车的最低处的距离不少于1m。
11 .2 焊接与切割
11 .2.1在潮湿处或金属容器内操作时,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线,必须有专人监护。
11 .2.2焊接各种槽罐、管道、封口物体前,内部必须检查、洗净、开口、泄压。
11 .2.3焊把、割炬、气焊软管的气密性必须经常检查。氧、乙炔气瓶与操作人员的距离应不少于10m。
11 .2.4安置气体保护焊接时,室内应安装吸排气处理装置。
11 .2.5焊工工位应围以高度不低于1.6m的护板和屏障。
11 .2.6下雨或下雪时,在室外进行电焊,应采取防护措施。
11 .3 冷作与装配
11 .3.1 行车机械及挂钩等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
11 .3.2 操作场地应保证操作人员、工具和设备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及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5m。产品应堆放整齐稳固,并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
11 .3.3 液压机设备应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要求。
11 .3.4 压机的冲模,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有否裂痕缺陷,上下模安装要牢固。
11 .4 喷涂
11 .4.1 喷砂(喷丸)喷涂应在密闭室内进行,并采取吸尘、隔离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溢。
11 .4.2 红热产品的放置与操作工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烫伤。
11 .4.3反应罐盖的滚动,必须装架,架子应牢固。
11 .5 检验
11 .5.1火花检验的电线必须完好无损。二次回路高压触头,严禁接近人体,手柄绝缘必须安全可靠。
11 .5.2 对X射线幅射的防护,应遵照国家(防射防护规定)。
11 .5.3检查焊接情况时,应配备面具,防止弧光伤目。
11 .6 对人体的防护,应遵照国家关于工业噪声、防尘卫生标准执行。
12 .附则
12 .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 .2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2 .3 本规程与国家有关标准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为准。
12 .4 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搪瓷工业协会提出,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搪瓷工业协会。
附 录 A
安全技术进步
(参考件)
为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时,应注意考虑下列安全技术项目:
a .冲压方面宜采用自动流水线、自动送料、程控及计算机控制,以改变人工操作,防止断指事故;
b .冲压模具宜采用复合模、级进模,以减少冲压次数,即有利安全又提高生产率;
c .剪切、平皱、胀型等工序宜采用多工位和模块控制、动机,以减轻劳动强度和防止切割伤害;
d .零件装配焊接宜采用自动喂料,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e .酸洗作业宜采用程序或计算机控制自动线,以减轻劳动强度和防止酸碱伤害;
f .采用池炉连续生产工艺,取代转炉生产工艺,以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噪声危害,减少含氟气体排放;
g .熔炉加料宜采用料仓→料斗→池炉密闭喂料系统,可选择电磁、振动、槽式(往复式)螺旋、叶轮等给料机、以防止粉尘的危害;
h .瓷釉下料宜采用干式轧片机取代水激式工艺,以不生产含氮废水;
I .采用机械手拆倒原料包,取代人工拆倒,以防止粉尘危害;
j .宜采用机械流水线喷涂或浸釉,自动滚边和下料工艺,取代手工操作,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改善劳动条件;
k .炉窑宜采用电炉,取代燃煤烧成工艺,以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烟尘污染;
L.宜采用新保温材料,隔绝炉窑散热,用风幕隔热技术来改善高温作业条件;
m.对长线产品宜采用制坯→酸洗→搪烧→检验→包装和喷花→烘干→烧花联动线,以提高效益和改善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
n .喷花宜采用贴花工艺和程序的饰花工艺,防止职业病;
p .搪瓷喷涂宜采用机械手或机器人,以减轻劳动强度,防止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