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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搪简讯2011-1
更新时间:2011-02-15    |     来源: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2010年工作总结
 
        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在中国搪瓷协会的关怀帮助下,在工搪分会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遵从行业为企业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行业团结、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2010年圆满完成了预订的年度工作计划,现总结汇报如下:
        1、组团赴欧考察
        2010年4月,工搪分会组织行业内36位企业负责人和代表赴欧洲五国进行考察,特别对世界搪瓷喷涂技术最为领先的德国EIC公司的喷涂技术和对搪玻璃喷吩改进技术的设想进行了座谈交流,收益匪浅。
        工搪分会成立以来,先后组织行业企业负责人赴香港、台湾、日本和欧洲进行考察,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产品技术发展,扩大企业家视野,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和国外技术,促进自身企业的发展。
        2、上海行业会议
        2010年6月中旬,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在上海召开了年度会员大会,大会同时邀请了几十年来为中国搪玻璃设备行业的团结、进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领导、老专家、老厂长参加会议,会议参加人数150位。
        会议邀请德国EIC公司的技术代表向大会介绍工业搪瓷瓷釉喷粉涂搪装置的设计技术和结构特征。并展示了低压高流量喷枪,这种喷枪上粉率高,失粉率低,能改善大型搪玻璃设备喷粉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提高设备表面喷粉质量,节约单位面积的用粉量,将很有效用。
        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参观了上海世博会、洋山深水港和东海大桥。会议为46位对行业的团结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厂长、老专家颁发了荣誉证书,新老同志汇聚一堂,感恩老同志对行业的无私奉献,笑谈今天行业的大好形势。会议还对48个会议赞助企业致以深切的感谢。
        3、 发挥行业协会做好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
        “新容规”颁布试行之后,许多相关企业纷纷反映“新容规”中部分条款与搪玻璃制造特殊性有矛盾,为了使行业制造实况和国家的法规相吻合,在法规试行期间,我们听取了多个行业企业的意见,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汇报,在淄博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才会有2010年第127号文件,“二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对“搪玻璃设备上、下接环组装焊缝的无损检测要求按搪玻璃设备行业标准的规定”这样一段搪玻璃压力容器企业所期待的修改。经过这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不管标准或规范征求意见内容如何,只要企业重视,行业协会积极反映,政府部门是会实事求是,遵循客规地进行修改。协会的桥梁作用十分重要。
        4、 组织行业企业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讨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组织有关单位起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工搪分会意识到其中的第三十五条搪玻璃压力容器专项条件对行业企业关系重大,立即打印分发行业内主要的搪玻璃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征求意见。
        许多企业对此十分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工搪分会秘书处根据企业回馈的修改意见,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汇报,并派员去北京向有关领导请示。
        国家技术法规制订机构的工作同志对工搪分会提供的修改意见十分重视,并认真调查研究,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关于搪玻璃压力容器的专项条件的第三十五条的14款,修改为4款,对不涉及容器安全质量和不必要的内容大幅度进行删除。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技术法规制订部门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是对工搪企业的爱护和支持。
        5、 成立“搪瓷与搪玻璃”技术书籍的编写小组
        中国搪瓷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筹集资金,经向中国轻工出版社申请批准后,成立“搪瓷与搪玻璃”技术书籍的编写小组。工搪分会秘书处,在征得本人同意与企业支持后,聘请了以厉益骏、俞献忠、陈林付、戴行正、裘维平、徐仲民、火世红等同志共同编写书籍中的“搪玻璃”篇,并成立了编写小组。
        对于工搪行业,一直没有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容比较齐全的技术书籍供广大搪玻璃设备制造企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参考。同时,教育、设计、研究及广大搪玻璃设备用户也很需要有这样一本指导性技术书籍。
        参加编写的同志大都是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负责人,大家本着对行业奉献的精神,尽量挤出时间,积极参与,力争早日完稿,为行业服务。
        6、参与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中国硅酸盐学会搪瓷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搪瓷协会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组织开展中国搪瓷协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工搪分会是中国搪瓷协会的分支机构,亦属中国搪瓷协会系统之内,因此,工搪分会范围内的企业职工有资格参加技术职称评定的申请。
        由于技术职称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的、实事求是的经常性工作。鉴于国内许多特种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工作上,由于所属地区对专业技术的不了解或机构不完善,致使部分企业职工的技术职称评定得以延误,不利于企业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工搪分会考虑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将对企业及企业技术人员有较大的必要性,因此在征得本人同意和单位支持的前提下目前已选定厉益骏、钱建峰、钱龙元、裘维平、李景成、邵泽恩、戴行正等同志作为工搪企业的专家评审人员并参与其工作。
        目前,已有几位同志向工搪分会秘书处索取的职称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寄来秘书处转送职称评定小组,正待集中评审。
        7、加强工搪分会常委会组织建设
        中国搪瓷协会二届工搪分会成立以来,新的会员企业不断增加,一些具有真正技术实力的科研机构相继入会,工搪分会整体技术潜力得以增强,为了使工搪分会常委会真正具有领导性和代表性,遵照国资委对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对工搪分会常委会宜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就是将工搪分会会员企业中规模做大的、技术实力较强的、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和有地区代表性的企业,按照分会工作章程的规定,经过会员企业无记名民主投票选举的方式,吸收到常委会中来。
        因此,2010年工搪分会经过通讯选举,增加了三个会员企业为工搪分会常委会成员企业,分别是: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华大学玻璃搪瓷研究所、淄博贝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并由分会主任提名,常委会成员通过,增选四个副主任企业,分别是临沂宏业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东华大学玻璃搪瓷研究所。由秘书长提名,工搪分会常委企业同意,增加新乡市三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为副秘书长企业。
        8 、发展新会员企业
        工搪分会根据“工作章程”的规定,对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遵守协会工作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经过自愿申请,调查核实,吸收为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的会员企业。2010年,先后吸收六个企业为新的工搪分会会员企业。分别是:淄博永正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郑州中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京氟源化工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瑞诚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淄博中升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硅酸盐研究所。目前会员企业已达132个。
        9、走访会员企业
        工搪分会经常性地派员走访会员企业,了解企业的要求和愿望,及时发现企业希望解决的各种问题,是工搪分会主任及秘书长一项重要的工作,2010年,已走访会员企业50家以上。通过和会员企业的交流探讨,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增强了感情。使分会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
        10、办好“工搪简讯”
        “工搪简讯”是工搪分会内部期刊,双月出版,免费赠送,发送每个会员企业及一批搪玻璃设备的用户企业,达到行业内外信息技术沟通,及时转达国家对行业有关的政策法令,共同讨论行业共性议题。2010年共六期“工搪简讯”如期刊出。
        “工搪简讯”自2006年创刊至今,五年里已持续出版了30期,对行业的技术信息沟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后还要继续加强期刊的出版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工搪行业的喉舌。在此,感谢向“工搪简讯”供稿的同仁,感谢行业企业的支持。
 
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2011年工作计划
 
        一、        会员大会(以技术交流为主)
        二、        分会常委会会议(讨论行业急需面对的问题)
        三、        办好“工搪简讯”双月刊
        四、        继续发展会员企业,继续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
        五、        抓紧完成“搪瓷与搪玻璃”技术书籍的交稿、校对、出版工作
        六、        积极参与企业职工申请的职称评定工作
        七、        组织赴美考察(已托中国搪瓷协会联系美国搪瓷协会选定考察企业)
        八、        继续拜访会员企业,了解会员心声,听取会员意见,寻找行业共同关心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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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讨论工作的汇报
     
        工搪分会于2010年8月19日获知,负责起草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已在网上公布TSGR2001-2010“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该稿第三十五条是搪玻璃压力容器专项条件。与我们行业企业的关系重大。分会秘书处全文打印41份,分发行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许多企业对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的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技术人员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有35个企业将讨论意见回复分会秘书处。企业的总体意见是:第三十五条的14款基本上是抄录已被国务院取消的搪玻璃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的条文,要求取消或暂缓。因此分会将企业讨论的意见与理由于8月25日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汇报并抄送政府有关部门。然后,分会派专人去北京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请示,结论是可以修改,请提出修改意见。尔后,分会将各企业意见具体汇总,并将汇总意见再次寄给有回复修改意见的35个企业,请他们再次认真讨论审核,以达到行业协会应真实无误地反映企业的意见。9月30日,各企业意见再次返回。分会秘书处将各企业的补充意见再次进行汇总,形成修改意见汇总表及专题报告,再次呈送上述领导单位。
        专题报告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原因及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涉及工搪行业的企业,更多关心的是第三十五条专项条件。纵观“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全文,认为其他十五类压力容器专项条件都很精辟简要,专注容器安全质量,唯有第三十五条,搪玻璃专项条件则列出14款之多,过于冗长,有的重复,有的可合并,有的可删除,应进行压缩整合,我们意见将14款整合为4~5款为宜。
        为了使制订规范的领导部门能了解搪玻璃行业的历史和产品使用和安全质量的情况,报告专题说明了几个问题:
        一、关于搪玻璃取证的历史:
        1989年,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根据行业企业要求,打报告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求对搪玻璃产品实施产品许可证制度,经批准并于1990年和1996年二次对搪玻璃企业实施搪玻璃取证。2002年,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再打报告,要求第三次开展搪玻璃取证,报告已被批准。但在第三次开展搪玻璃取证之前,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属下的搪玻璃设备专业委员会,根据广大企业的意见,由北京化工设备厂牵头,多次召开专委会会议,向生产许可证取证办公室提出反对继续实施搪玻璃取证要求,理由是:认为行业企业未收到二次搪玻璃取证的目的和效果。搪玻璃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已实施压力容器取证,容器安全质量由容器承担。
        2005年,国务院第440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范围,国务院(2007)33号文明确取消了对搪玻璃设备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再行取证原因的调查
        2008年秋,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准备修订之时,对搪玻璃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应如何修订,行业内众说纷纭,工搪分会许多企业纷纷向秘书处咨询。行业企业关心的事,引起工搪分会高度关注。协会是企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工搪分会有责任将企业的意见及时向政府反映。经向有关领导汇报,领导提出了二个问题要求分会进行调查。
        1、瓷层坏了,介质将壳体腐蚀穿透,介质跑到夹层内,引起设备爆炸,产生安全事故,有否案例?
        2、什么介质与夹套中的水或汽接触会发生爆炸? 事故的机率有多少?
        为此,分会向全国50家搪玻璃压力容器企业进行调查,对中国所生产的几十万台搪玻璃设备服役中有否发生腐蚀穿透、介质泄漏而引起爆炸的安全事故作一调查,结果是因介质腐蚀壳体穿透泄漏而引起的爆炸没有发生。(个别用户长时间违规操作,不检查瓷层损坏而导致壳体烂穿,偶有发生,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工搪分会调查了293种易燃易爆介质中,只有七种介质遇水或气体会发生爆炸,但七种介质中,固体类一般不可能放在搪玻璃容器内,只有乙炔气体,但乙炔气体遇水发生爆炸还有浓度和临界温度的制约。因此,介质遇水爆炸在搪玻璃压力容器上发生的机率极小,而且没有案例为依据。对遇水或气体而产生爆炸的介质,用户会在夹套内使用导热油或装置瓷层损坏报警仪及操作规程要求每罐出料后要求检查瓷层是否有损坏的办法,来保证安全使用。
         三、关于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搪玻璃压力容器是非金属衬里容器,容器的机械强度由容器壳体承担,衬里只体现容器的使用功能,衬里的主要功能是防腐蚀,衬里损坏,设备要停止使用,衬里修复或重衬后再可使用。它同衬橡胶、衬四氟、衬塑料、衬石墨的压力容器一样。
         如果认为:搪瓷损坏,介质会腐蚀器壁,构成安全隐患,那么,其他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衬里也会损坏,介质也会腐蚀器壁,也会构成安全隐患。但许可条件只对搪玻璃压力容器规定了十四款专项条件,而其他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一条专项条件都没有,这是为什么?技术规范应该是全面的公平的。
        四、抓搪玻璃瓷层质量要抓关键因素
        搪瓷的良好密着是保证搪玻璃产品质量的关键,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为了使瓷层能很好地密着在金属表面,都采用搪瓷专用钢板,搪瓷专用钢板中,因渗入一定量的Ti,使材料中钛碳比大于等于1,钛会在高温时与碳生成TiC,将材料中碳吸收,大量减少金属与非金属界面上生成CO、CO2气体的气泡,同时TiC还能捕捉材料中氢原子,使界面生成氢气气泡的机率减少,那就是搪瓷密着性能增强了。此外,材料Ti能使钢材提高奥氏体转化温度,使材料高温刚度提高,能减少设备搪烧变形。专用钢板的屈服强度标准定的是245,实际屈服强度是295~305,不仅提高安全性,且可减少设备壁厚。搪瓷专用钢板鞍钢在08年前已研制成功,09年已定为国家标准,工业搪瓷企业知道搪瓷专用钢板瓷层密着很好,但因其售价比Q235B、Q235C高出20~30%,出于经济原因,不敢用,但从提高瓷层密着质量、科技进步和国际接轨来讲,应推荐中国的企业使用搪瓷专用钢板,搪玻璃设备选用搪瓷专用钢板后会大大提高搪玻璃产品瓷层质量。以上就是专题报告所阐述的四个问题。
        工搪分会按照会员企业的想法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所提的意见及关键问题的说明,得到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组对全国征求意见进行了集中讨论和处理并进行了修改。对搪玻璃压力容器直接涉及的许可条件又组织一些企业进行了讨论。并将修改后的搪玻璃压力容器专项条件(详见附件I)发给工搪分会秘书处,再次征求工搪分会的意见,并感谢工搪分会对安全技术规范工作的支持。
        工搪分会秘书处在收到信函和修改后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十五条(已知三十五条由原来的14款修改为4款),立即向几个较大的搪玻璃企业紧急征求意见,并及时起草4条修改建议(见附件II)。即日返馈给中国特检院。目前最后定稿内容尚未公布,搪玻璃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专项条件,最终应以公布的印刷版内容为准实施。
        通过上述经历,体会到,国家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修订是认真负责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领导机构工作人员会认真听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并实事求是地进行修订。特此感谢他们对我们行业企业的关怀。
                                                                           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秘书处
                                                                                       2011-1-18
附件I: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发来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十五条”修改后征求工搪分会秘书处意见的内容如下:(2010.12.21)
        第三十五条 搪玻璃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并且具备以下专项条件:
        (一)有满足产品生产的专用工装、设施和场地,包括:喷砂(丸)、磨光等基体表面处理设施;有保证喷涂过程中搪玻璃釉密闭、均匀悬浮和喷涂压力稳定的搪玻璃釉喷粉装置;有温度可控制、可自动记录、可显示的搪烧炉;有搪烧烧架和搪烧整形装置;有搪烧和喷粉专用场地,并且与喷砂(丸)、磨光区域有效隔离;有防潮、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储存场地;
        (二)有理工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搪玻璃容器制造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搪玻璃质量责任人,有2名经过培训的搪玻璃压力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
        (三) 有满足生产所必须的检测仪器与设备,包括:2台搪玻璃层测厚仪和2台不低于20KV的直流高电压检测仪,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测装置,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工具,整机试验台;
        (四) 取证试制产品的结构应符合搪玻璃设备国家和行业标准,其规格按照以下要求:
        申请产品规格小于等于5000L,应提供所申请的最大规格产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5000L,小于等于12500L,应提供大于等于6300L的产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12500L,应提供大于等于16000L的产品。
        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测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搪玻璃压力容器罐体、罐盖的搪玻璃过程不允许分包。
 
附件II: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网上征求意见的信件及修改后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十五条收到,感谢您们对中国工搪企业的关怀。收信后行业协会秘书处立即将文件转发给几个大厂征求意见。综合意见汇报如下:
        关于第三十五条修改的意见是 (编号按原文):
        (一)原文:“…….磨光区域有效隔离;有防潮、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储存场地;”
        修改内容:取消“防潮”二字。
        修改理由:搪玻璃工厂购进瓷釉有二种形式,一种是桶装流体态的釉浆,其本身就是瓷釉与水拌和的混合物,所以“防潮”无意义。另一种是固体瓷釉熔块或磨碎瓷釉熔块,工厂现场磨制,加水成釉浆,无所谓防潮,但要防污染,保持清洁。
        (二) 原文:“有理工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搪玻璃容器制造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搪玻璃质量责任人,…….。”
        修改为:……技术职称、或从事搪玻璃容器……(二句之间加上一个“或’字)
        修改理由:目前国内没有搪玻璃专业对口的理工科大学院系。所以,搪玻璃质量责任人大都是其他专业改行,或者是直接从有能力负责任的工人中培养成为搪玻璃质量责任人。
      (四)原文:(略)
        整条修改为:“取证试制产品的结构应符合搪玻璃设备国家标准。
        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测,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修改理由:1,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受压力容器取证类别限制,其容器的容积规格大小不应受到限制,此条有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也不符合压力容器取证的有关要求。
        2,关于搪玻璃压力容器罐体、罐盖的搪玻璃过程不允许分包。此条执行起来,将有一定困难。举例,10立方米搪玻璃反应罐,罐身DN2200,必须在大炉中搪烧,而罐盖DN800,可在小炉中搪烧,经济省电。所以,罐盖一般大厂会委托小厂搪烧,专项条件不允许分包,势必形成大炉烧小件,浪费能源又增加生产成本。
        3,关于取证试制产品,工搪企业过去已经取证的试制产品,复证时应给予承认,不再重复试制取证,而对新增产品的企业,取证试制产品按要求进行,希望对此有个解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谢谢您们!
                                                                                                         中国搪瓷协会工搪分会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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