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09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1-08 | 来源:搪瓷协会
中搪协(2009)字第19号
关于交纳2009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是为会员单位服务的社会组织。会费收入是协会工作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多年来,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协会谨表感谢。
2009年,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行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协会为会员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协会运作的经费需要大家的支持。为此,请各会员单位于2009年10月31日前及时交纳2009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打∨项即为贵单位应交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如下:
1、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标准 25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标准 2000元
3、理事单位年会费标准 1500元
4、会员单位年会费标准 800元
希望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会费汇至协会,款到后协会即用挂号信寄回收据。
协会名称: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227室
邮 编: 100740
开户行: 北京农行东城支行长安分理处
帐 号: 191201040000344
中国搪瓷工业协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